经分术二:三又三分之一人分七又十二分之一钱
方田章第二十五题——不仅是分数除法,连除数本身都是分数。三又三分之一人分六又三分之一钱和四分之三钱——人数和钱数都是带分数,古人怎么算?「重有分者同而通之」——这句口诀在此时派上了大用场。
原文
又有三人三分人之一,分六钱三分钱之一,四分钱之三。问人得几何?
答曰:人得二钱八分钱之一。
经分术曰:以人数为法,钱数为实,实如法而一。有分者通之,重有分者同而通之。
白话翻译
现在有 个人(三又三分之一人),分 钱和 钱。问每人分得多少钱?
答案:每人得 钱。
注意这道题和上一讲 "经分术" 的区别:
- 上一讲:7 个人分 钱——人数是整数
- 这一讲: 个人分 钱——人数和钱数都是分数
古人的经分术说:"有分者通之,重有分者同而通之"——如果有分数,先通分。如果"重有分"(好几层分数),就一起通分再除。"同"是"齐同"(通分)的意思——让分数单位统一。
数学解读
1. 这道题到底想考察什么?
乍一看,这道题和上一讲区别不大——都是分钱,都涉及分数除法。但仔细看会发现几个关键升级:
升级一:人数不再是整数。 上题是"7个人",整数好理解。这题是 人——三分之一个人?这在实际生活中是什么概念?可能是三个人加上一个小孩(算 的劳动力),也可能是四个人轮流干活,但一个人只干了三分之一的时间。
升级二:钱数分成两笔。 上题是一笔总钱数 钱。这题是 钱和 钱——两笔钱合起来再分。这就多了一步:先相加,再除。
升级三:"重有分者同而通之"的实战。 人数是分数,钱数也是分数,分数套分数——"重有分"——这时候普通的通分不够用了,需要把除数和被除数一起通分到同一个分母,然后分子相除。
2. 一步一步算
第一步:先把两笔钱加起来
通分(分母 12):
所以总钱数是 钱。
第二步:人数化为假分数
第三步:分钱——总钱数 ÷ 人数
按照经分术的"重有分者同而通之":把除数和被除数通分到同一个分母(12):
答:每人得 钱。和《九章》的答案完全一致。
3. "重有分者同而通之"——这句口诀到底在说什么?
"重有分"三个字非常精炼。"重"(chóng)是"多层、重复"的意思——分子分母里边都有分数,分数套分数。
举个例子: 就是简单的分数套分数(分子是分数)。而 是分子分母都是分数。这时候怎么办?
古人说"同而通之"——把分子分母通分成同一个分数单位。这不就是今天做的除以一个分数等于乘以它的倒数吗?
结果一样。但古人不是通过"颠倒相乘"来想这个问题的,而是通过"统一分数单位"来想——把 想成"85 个十二分之一",把 想成"40 个十二分之一",那除法就是 85 ÷ 40 = 。
这个视角,比"颠倒相乘"更直接、更本质。
4. 为什么答案里的 要化简成 ?
255 和 120,它们的最大公约数是多少?是 15。255 ÷ 15 = 17,120 ÷ 15 = 8。
等等——15 怎么来的?255 和 120 的最大公约数是 15。
这就在不知不觉中又用到了方田章第十四讲的约分术(更相减损术)!《九章》的编排顺序是有讲究的——先学约分(十四、十五讲),再学加法(十六、十七讲),再学减法(十八、十九讲)、大小比较(二十、二十一讲)、平均数(二十二、二十三讲),然后再教除法(二十四、二十五讲)。每次新运算的结果都可能用到之前学过的约分。古人编教材时,已经有了"螺旋上升"的意识。
5. 中西方对比:分数除法的两大流派
很有意思的是,在世界数学史上,分数除法走过两条不同的路:
东方路线(中国为代表):通分法。 → 通分成 → 分子相除得 。本质上是在做"单位统一后的数量相除"。
西方路线(阿拉伯-欧洲为代表):颠倒相乘。 13 世纪意大利数学家斐波那契在《计算之书》中正式提出"除以一个数等于乘以它的倒数"。16 世纪欧洲普遍接受这个方法。
两条路线殊途同归,最终结果都是 。前者从"统一单位"入手,后者从"乘法逆运算"入手——思维方式不同,但数学本质相同。 这不正是我们常说的"条条大路通罗马"吗?
高中课本关联
"重有分"的思想在高中的延续
高中数学中的分式运算,本质上也是"重有分者同而通之":
看,分子分母分别通分后,分子分母的分数单位统一(都是 ),直接约掉——这不就是"同而通之"吗?
分式方程的去分母
解分式方程时,我们做的第一步是"去分母"——把方程两边乘以分母的最小公倍数。这个操作的思想源头,和经分术的"同而通之"如出一辙。
分式不等式的处理也一样。整个中学代数里,当你拿着一个分数套分数的表达式时,你的第一反应——"统一分母"——两千年前《九章算术》的经分术已经替你做好了思想准备。
分数除法高中还会考吗?
到了高中,分数除法本身不再是教学重点,但它的算理无处不在:
- 向量中"除以"一个向量不存在,但"乘以逆向量"存在
- 矩阵中"除以"一个矩阵不存在,但"乘以逆矩阵"存在
- 三角恒等式中"除以 "本质上就是"乘以 "
所有这些,都指向同一个核心:除法不改变运算的本质,它只是乘法的另一种形式。
思考与拓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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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经分术(通分法)计算 和 ,并验证是否与"颠倒相乘"结果一致。你能用自己的话解释:为什么这两种方法等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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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题里总钱数是 ,而不是直接给一个总钱数。你觉得古人为什么要设计成"两笔钱"?这和生活中的什么场景类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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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 人分 钱(恰好反过来,人数和钱数都变成上一题的结果),每人分多少钱?计算完后,你发现了什么规律?
一句话总结
"重有分者同而通之"——当分数套分数时,统一分数单位后再相除,这和今天"除以一个分数等于乘以它的倒数"是同一个道理,但比"颠倒"讲得更明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