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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等式 · 第 5 讲 · 2026-09-18 · 约 9 分钟

第5讲 不等式的证明——比较法、综合法、分析法

证明不等式和证明等式不一样——你不能两边同时化简到同一个式子。掌握比较法、综合法、分析法,三种武器各有各的战场。

从一个朴素的问题开始

证明 a2+b22aba^2 + b^2 \ge 2aba,ba, b 为任意实数)。

你可能会想:把右边移到左边,a2+b22ab=(ab)20a^2 + b^2 - 2ab = (a-b)^2 \ge 0,证完了。

这个证明很简洁,但你想过没有:为什么这样就能证明?(ab)20(a-b)^2 \ge 0 推出来 a2+b22aba^2 + b^2 \ge 2ab,这个逻辑链条是单向的,还是双向的?如果我把不等号方向搞反了怎么办?

这一讲我们就来搞清楚不等式证明的基本方法——不是背套路,而是理解每种方法的逻辑结构。

作差比较法:和零比

这是最朴素、最直接的不等式证明方法。

基本原理:要证明 ABA \ge B,只需要证明 AB0A - B \ge 0

因为 AB0A - B \ge 0ABA \ge B 是等价的(互相可以推出),所以只要算出 ABA - B 并判断它的符号,原不等式就证明了。

:证明 a2+b22aba^2 + b^2 \ge 2ab

作差:a2+b22ab=(ab)20a^2 + b^2 - 2ab = (a-b)^2 \ge 0

因为任何实数的平方都非负,所以 (ab)20(a-b)^2 \ge 0 恒成立,等号当且仅当 a=ba = b 时取到。

证完了。核心思想就是「把差变成一个明显非负的式子」——配方、因式分解、提公因式,都是常用的手段。

什么时候用「配方」,什么时候用「因式分解」?

ABA - B 的形势:

  • 如果是二次式,优先配方——配成完全平方式,一眼看出非负。
  • 如果能因式分解成若干个明显非负(或同号)的因式的乘积,就用因式分解。

:证明 a3+b3+c33abca^3 + b^3 + c^3 \ge 3abca,b,c>0a, b, c > 0)。

作差后因式分解: a3+b3+c33abc=(a+b+c)(a2+b2+c2abbcca)a^3 + b^3 + c^3 - 3abc = (a+b+c)(a^2+b^2+c^2-ab-bc-ca) =12(a+b+c)[(ab)2+(bc)2+(ca)2]= \frac{1}{2}(a+b+c)\left[(a-b)^2 + (b-c)^2 + (c-a)^2\right] 因为 a,b,c>0a, b, c > 0,所以 a+b+c>0a+b+c > 0,括号里的三个平方和 0\ge 0,整体 0\ge 0

这个例子告诉我们:因式分解是作差法的"放大镜"——把复杂的差拆成几个因子,每个因子的符号一目了然。

作商比较法:和一比

A,BA, B 都是正数的时候,除了作差,还可以作商——比较 A/BA/B 和 1 的大小。

基本原理A,B>0A, B > 0 时,AB    AB1A \ge B \iff \dfrac{A}{B} \ge 1

作商比较法在以下情形特别好用:

  • 式子是乘积或商的形式,作差不容易看出符号,但作商后很多项可以约掉
  • 涉及指数式,比如比较 20.32^{0.3}30.23^{0.2} 的大小

:比较 20.32^{0.3}30.23^{0.2} 的大小。

作商:20.330.2=23/1031/5=23/1032/10=(89)1/10\dfrac{2^{0.3}}{3^{0.2}} = \dfrac{2^{3/10}}{3^{1/5}} = \dfrac{2^{3/10}}{3^{2/10}} = \left(\dfrac{8}{9}\right)^{1/10}

因为 8<98 < 9,所以 89<1\dfrac{8}{9} < 1,从而 (89)1/10<1\left(\dfrac{8}{9}\right)^{1/10} < 1

所以 20.3<30.22^{0.3} < 3^{0.2}

关键提醒:作商比较法的前提是两个数都为正。如果一正一负或都是负的,不能直接用——先判断符号再做除法。

示意图

不等式证明的三种路径

证明 ABA \ge B 的三种基本方法:作差法(和 0 比)、作商法(和 1 比)、分析法(执果索因)

综合法:从已知推结论

综合法是顺推——从已知的不等式(公理、定理、已知条件)出发,一步步推出要证的结论。

逻辑结构:已知 PP,由 PP 推出 Q1Q_1,由 Q1Q_1 推出 Q2Q_2,……,由 QnQ_n 推出结论 RR

:已知 a>0,b>0a > 0, b > 0,证明 ab+ba2\dfrac{a}{b} + \dfrac{b}{a} \ge 2

由基本不等式(AM ≥ GM): ab+ba2abba=21=2\dfrac{a}{b} + \dfrac{b}{a} \ge 2\sqrt{\dfrac{a}{b} \cdot \dfrac{b}{a}} = 2\sqrt{1} = 2 证完。

这就是综合法的典型用法——直接调用已知工具(基本不等式),一步到位。

综合法的优点是思路清晰、步骤简洁,但缺点是有时候很难想到要用哪个不等式——特别是题目条件复杂的时候,从条件出发看不出往哪个方向推。

分析法:执果索因

分析法是逆推——从要证的结论出发,倒着推需要什么条件,直到这些条件变成已知事实。

逻辑结构:要证 RR,只需证 QnQ_n;要证 QnQ_n,只需证 Qn1Q_{n-1};……;要证 Q1Q_1,只需证 PP;而 PP 已知成立。

:已知 a>0,b>0a > 0, b > 0,证明 ab+ba2\dfrac{a}{b} + \dfrac{b}{a} \ge 2

分析法写法: 要证 ab+ba2\dfrac{a}{b} + \dfrac{b}{a} \ge 2, 只需证 a2+b2ab2\dfrac{a^2 + b^2}{ab} \ge 2, 只需证 a2+b22aba^2 + b^2 \ge 2ab, 只需证 a2+b22ab0a^2 + b^2 - 2ab \ge 0, 只需证 (ab)20(a-b)^2 \ge 0。 这显然成立,所以原不等式得证。

注意:分析法里每一步都用「只需证」,意味着后面一步是前面一步的充分条件。最后一步成立,往回推,原不等式就成立了。

综合法 vs 分析法:什么时候用哪个?

综合法分析法
思路方向从条件 → 结论从结论 → 条件
优点书写简洁,逻辑清晰容易找到思路,不容易漏
缺点需要"灵感"找对工具书写稍显啰嗦
适用有明显已知工具可套用条件复杂,看不出直接路径

实战建议:先用分析法找思路(倒着推),再用综合法写过程(正着推)。考试时直接写综合法过程就够了,但写之前一定要自己用分析法走过一遍,不然很容易卡壳。

放缩法:适度" cheating"

放缩法是不等式证明里最常用的技巧之一——把一个复杂的式子放大或缩小成一个你熟悉的形式,然后证明这个熟悉的形式满足要求。

原理:如果要证 ABA \ge B,可以找一个中间量 CC,使得 ACBA \ge C \ge B,然后分别证明这两个不等式。

放缩法的关键在于放缩得当——放得太狠,中间量比 BB 还小,那就证明不了;缩得太紧,中间量又比 AA 还大,也没用。

:证明 12+13++1n<lnn\dfrac{1}{2} + \dfrac{1}{3} + \cdots + \dfrac{1}{n} < \ln nn2n \ge 2,此题用积分放缩,高中阶段作为了解)。

更简单的高中例题:证明 112+123++1n(n+1)<1\dfrac{1}{1 \cdot 2} + \dfrac{1}{2 \cdot 3} + \cdots + \dfrac{1}{n(n+1)} < 1

裂项放缩:注意到 1k(k+1)=1k1k+1\dfrac{1}{k(k+1)} = \dfrac{1}{k} - \dfrac{1}{k+1},所以 k=1n1k(k+1)=(112)+(1213)++(1n1n+1)=11n+1<1\sum_{k=1}^{n} \dfrac{1}{k(k+1)} = \left(1 - \dfrac{1}{2}\right) + \left(\dfrac{1}{2} - \dfrac{1}{3}\right) + \cdots + \left(\dfrac{1}{n} - \dfrac{1}{n+1}\right) = 1 - \dfrac{1}{n+1} < 1 证完。

放缩的常见套路

  1. 裂项相消:把每一项拆成两项之差,中间项抵消
  2. 放大分母、缩小分数1k2<1k(k1)=1k11k\dfrac{1}{k^2} < \dfrac{1}{k(k-1)} = \dfrac{1}{k-1} - \dfrac{1}{k}
  3. 用已知不等式整体放缩:比如用 ex1+xe^x \ge 1+x 来放缩指数式
  4. 均值不等式放缩:把和式放成积的形式,或反过来

深入理解

不等号的方向:什么时候可以"乘除"

在不等式变形中,乘除运算是最容易出错的。回顾一下:

  • 乘以正数:不等号方向不变
  • 乘以负数:不等号方向必须改变
  • 除以正数:不等号方向不变
  • 除以负数:不等号方向必须改变

:证明 x>3    2x<6x > 3 \implies -2x < -6。两边乘 2-2(负数),不等号变向:2x<6-2x < -6

不等式的可加性 vs 可乘性

不等式有可加性(同向不等式可以相加),但不能随意相乘——相乘需要所有项都为正。

错误示范:由 5>35 > 32>5-2 > -5,推出 5×(2)>3×(5)5 \times (-2) > 3 \times (-5),即 10>15-10 > -15。这个结论虽然对,但推理过程是错的——因为第二个不等式两边是负数,不能直接相乘。

正确做法:先判断符号,再决定操作。两个同向不等式相乘,必须保证两边都是正数

证明不等式时的常见错误

  1. 循环论证:把要证的结论当成已知条件来用。分析法写出来的过程,每一步都必须是"充分条件",不能反过来。
  2. 忽略了等号成立的条件:证明完不等式后,要说明什么时候取等号——这往往是题目的隐藏要求。
  3. 放缩过度:把一个式子放缩得太厉害,导致放缩后的式子比目标值还差,证明失败。
  4. 除法时忘了讨论除数的符号:在不等式两边同时除以一个含参数的式子时,必须讨论它的正负。

在高中数学体系里的位置

不等式证明在高中数学里是一个「能力型」考点——它考察的不是公式的记忆,而是对不等式本质的理解和灵活运用能力。

和函数的联系:证明函数不等式(如 f(x)g(x)f(x) \ge g(x))是导数压轴题的常见形式,本质是作差后求最小值。

和数列的联系:数列求和的不等式证明几乎都要用放缩法(裂项放缩、均值放缩、积分放缩)。

和解析几何的联系:圆锥曲线中的范围问题,经常需要证明某个代数式满足某个不等式。

高考地位:不等式证明在高考中通常出现在选择题(判断不等式是否正确)、填空题(证明简单的不等式)或解答题(数列不等式、函数不等式)。难度中等偏上,区分度较好。

思考与拓展

  1. 用三种方法分别证明:a2+b2+c2ab+bc+caa^2 + b^2 + c^2 \ge ab + bc + caa,b,cRa, b, c \in \mathbb{R})。
  2. 已知 a,b,ca, b, c 为正数,证明 ab+c+ba+c+ca+b32\dfrac{a}{b+c} + \dfrac{b}{a+c} + \dfrac{c}{a+b} \ge \dfrac{3}{2}。(提示:这是 Nesbitt 不等式,可以用排序不等式或柯西不等式证明)
  3. 证明:对任意正整数 nn,有 11+12++1n>n\dfrac{1}{\sqrt{1}} + \dfrac{1}{\sqrt{2}} + \cdots + \dfrac{1}{\sqrt{n}} > \sqrt{n}。(提示:用放缩法,1k>2k+k+1\dfrac{1}{\sqrt{k}} > \dfrac{2}{\sqrt{k} + \sqrt{k+1}}
  4. 什么是"循环论证"?在不等式证明中,如何避免循环论证?

一句话总结

证明不等式有三种武器:作差法(和 0 比)、作商法(和 1 比)、分析法(执果索因);放缩法是进阶技巧——找对中间量,证明就成功了一半。

— Y. · 2026-09-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