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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学分析 · 第 3 讲 · 2026-09-29 · 约 12 分钟

第3讲 极限的法则——为什么不能把 lim 随便搬来搬去

高中生都会用 lim(a+b)=lim a+lim b,但从没证明过。这一讲从 ε-δ 出发,把四则运算法则逐个证出来——你会发现每个法则的证明里都藏着一个"必须先界住"的引理,而那个引理正是"运算合法"的真正理由。附带讲清夹逼准则和单调有界,以及为什么 lim 不能和无穷多次求和交换。

你已经会用了:

lim⁡x→a(f+g)=lim⁡f+lim⁡g,lim⁡x→a(fg)=lim⁡f⋅lim⁡g\lim_{x \to a}(f+g) = \lim f + \lim g,\quad \lim_{x \to a}(fg) = \lim f \cdot \lim g

这是极限四则运算法则,高中做题的基本工具。

这一讲讲它们是怎么被证出来的。

你可能会问:会用不就行了,证它干什么?

因为——不会用的时候,你不知道它在哪儿会自动失效。 我举三个例子:

例一:lim⁡x→0(x⋅1x)\lim\limits_{x\to 0}\left(x \cdot \dfrac{1}{x}\right) 等于多少?直接算:里面 1x→∞\dfrac{1}{x} \to \infty,没极限。但 x⋅1x=1x \cdot \dfrac{1}{x} = 1,整体极限是 1。乘积律失效了——因为其中一个因子没有极限。

例二:lim⁡x→∞sin⁡xx\lim\limits_{x\to\infty}\dfrac{\sin x}{x},很自然会想:sin⁡x\sin x 没极限,所以整体没极限?错,整体极限是 0。"一个因子没极限就没法拆"这个直觉也是错的。(这个例子说明法则的充分性,不是必要性——拆不了不代表没有。)

例三:lim⁡x→∞(1+1x)x=e\lim\limits_{x\to\infty}\left(1+\dfrac{1}{x}\right)^x = e。但 lim⁡x→∞(1+1/x)=1\lim\limits_{x\to\infty}(1+1/x) = 1,lim⁡x=∞\lim x = \infty,你没法把 xx 拿到底数外面去。指数运算和极限运算根本不能这样交换。

这三个例子说明:法则不是"极限的一种性质",是在某些条件下才成立的定理。条件被用时,你要知道条件是什么。这一讲就是证条件。

准备工作:三角不等式

所有法则的证明都靠一个东西:

∣A+B∣≤∣A∣+∣B∣|A + B| \le |A| + |B|

绝对值满足三角不等式。 你当然熟,但它在这里的作用你可能没注意过——它是唯一能把"两项的误差"合成"一项的误差"的工具。

记住这个结构,下面的证明全是它的变形。

加法律:最简单的,但值得完整走一遍

定理:若 lim⁡x→af(x)=L1\lim\limits_{x\to a} f(x) = L_1,lim⁡x→ag(x)=L2\lim\limits_{x\to a} g(x) = L_2,则

lim⁡x→a(f+g)=L1+L2\lim_{x\to a}(f+g) = L_1 + L_2

证明:任给 ε>0\varepsilon > 0。

因为 f→L1f \to L_1,存在 δ1>0\delta_1 > 0,使 0<∣x−a∣<δ10 < |x-a| < \delta_1 时 ∣f−L1∣<ε2|f - L_1| < \dfrac{\varepsilon}{2}。

因为 g→L2g \to L_2,存在 δ2>0\delta_2 > 0,使 0<∣x−a∣<δ20 < |x-a| < \delta_2 时 ∣g−L2∣<ε2|g - L_2| < \dfrac{\varepsilon}{2}。

取 δ=min⁡(δ1,δ2)\delta = \min(\delta_1, \delta_2)。当 0<∣x−a∣<δ0 < |x-a| < \delta 时:

∣(f+g)−(L1+L2)∣=∣(f−L1)+(g−L2)∣≤∣f−L1∣+∣g−L2∣<ε2+ε2=ε|(f+g) - (L_1+L_2)| = |(f-L_1) + (g-L_2)| \le |f-L_1| + |g-L_2| < \frac{\varepsilon}{2} + \frac{\varepsilon}{2} = \varepsilon

证毕。

三步走:把整体误差拆成两个局部误差,各自控制到 ε/2,用三角不等式合起来,用 min 取共同的 δ。

这个"对半分"的技巧,是后面所有法则的通用招数。

有界性引理:乘积律的地基

乘法律就没这么舒服了。你要证 ∣fg−L1L2∣<ε|fg - L_1L_2| < \varepsilon,直接拆:

∣fg−L1L2∣=∣(fg−L1g)+(L1g−L1L2)∣=∣g∣∣f−L1∣+∣L1∣∣g−L2∣|fg - L_1L_2| = |(fg - L_1 g) + (L_1g - L_1L_2)| = |g||f-L_1| + |L_1||g-L_2|

问题来了:第二项好办,∣L1∣|L_1| 是个常数。第一项的 ∣g∣|g| 是个变量——你在证明里不能拿一个变量去乘误差,因为你不知道它有多大。

所以必须先证一件事:

引理:若 lim⁡x→af(x)=L\lim_{x\to a} f(x) = L,则 ff 在 aa 的某个去心邻域内有界。

证明:取 ε=1\varepsilon = 1(随便一个正数就行)。存在 δ>0\delta > 0,使 0<∣x−a∣<δ0 < |x-a| < \delta 时 ∣f−L∣<1|f - L| < 1。于是 ∣f∣=∣f−L+L∣≤∣f−L∣+∣L∣<1+∣L∣|f| = |f - L + L| \le |f-L| + |L| < 1 + |L|。

所以 ff 在那个去心邻域里,绝对值不超过 1+∣L∣1 + |L|。有界。

这个引理是全部法则的隐藏地基。 你以前用乘积律的时候,从来没有意识到它做过这一步。

乘法律:开始拆项

有了引理,就能证了。

定理:若 f→L1f \to L_1、g→L2g \to L_2,则 fg→L1L2fg \to L_1L_2。

证明:任给 ε>0\varepsilon > 0。

第一步:界住 ∣g∣|g|。 由引理,存在 δ0>0\delta_0 > 0,使 0<∣x−a∣<δ00 < |x-a| < \delta_0 时 ∣g∣≤M|g| \le M(MM 是某个正数,比如 ∣L2∣+1|L_2|+1)。

第二步:分误差。 我们希望

∣g∣∣f−L1∣+∣L1∣∣g−L2∣<ε|g||f-L_1| + |L_1||g-L_2| < \varepsilon

因为 ∣g∣≤M|g| \le M、∣L1∣|L_1| 是常数,只要分别控制两项即可:

  • 令 ∣f−L1∣<ε2M|f - L_1| < \dfrac{\varepsilon}{2M}(若 L1≠0L_1 \ne 0;若 L1=0L_1 = 0,这一项直接是 0,跳过)——由 f→L1f \to L_1,存在 δ1\delta_1。
  • 令 ∣g−L2∣<ε2∣L1∣|g - L_2| < \dfrac{\varepsilon}{2|L_1|}(同样 L1≠0L_1 \ne 0 时)——由 g→L2g \to L_2,存在 δ2\delta_2。

第三步:合并。

∣fg−L1L2∣≤M⋅ε2M+∣L1∣⋅ε2∣L1∣=ε2+ε2=ε|fg - L_1L_2| \le M \cdot \frac{\varepsilon}{2M} + |L_1| \cdot \frac{\varepsilon}{2|L_1|} = \frac{\varepsilon}{2} + \frac{\varepsilon}{2} = \varepsilon

取 δ=min⁡(δ0,δ1,δ2)\delta = \min(\delta_0, \delta_1, \delta_2),证毕。

看出门道了吗——跟加法律同一个骨架,但多了两件事:先用引理把变量 ∣g∣|g| 换成常数 MM,然后 min 里要多带一个 δ0\delta_0。

这不是技巧,这是"变量的误差没法直接控制"逼出来的。

倒数的极限:为什么不能直接除

现在要证商律了。但直接证 f/g→L1/L2f/g \to L_1/L_2 不好下手,先证一个中间物:

定理:若 g→Lg \to L 且 L≠0L \ne 0,则 1g→1L\dfrac{1}{g} \to \dfrac{1}{L}。

证明:任给 ε>0\varepsilon > 0。

先算差:

∣1g−1L∣=∣L−g∣∣g∣∣L∣=∣g−L∣∣g∣∣L∣\left|\frac{1}{g} - \frac{1}{L}\right| = \frac{|L-g|}{|g||L|} = \frac{|g-L|}{|g||L|}

分子是 ∣g−L∣|g-L|,可以控制。麻烦全在分母的 ∣g∣|g|——gg 趋近于 L≠0L \ne 0,那只要 xx 离 aa 足够近,gg 就应该离 LL 近,不会跑到 0 附近去。

第一步:把 ∣g∣|g| 从下面界住。 取 ε=∣L∣2\varepsilon = \dfrac{|L|}{2},存在 δ0>0\delta_0 > 0,使 0<∣x−a∣<δ00 < |x-a| < \delta_0 时 ∣g−L∣<∣L∣2|g-L| < \dfrac{|L|}{2}。这说明 gg 落在 LL 两侧各 ∣L∣/2|L|/2 的区间里,离 0 至少还有 ∣L∣/2|L|/2。于是 ∣g∣>∣L∣2|g| > \dfrac{|L|}{2},即 1∣g∣<2∣L∣\dfrac{1}{|g|} < \dfrac{2}{|L|}。

第二步:用这个界控制误差。

∣1g−1L∣=∣g−L∣∣g∣∣L∣<∣g−L∣∣L∣2⋅∣L∣=2∣g−L∣∣L∣2\left|\frac{1}{g} - \frac{1}{L}\right| = \frac{|g-L|}{|g||L|} < \frac{|g-L|}{\frac{|L|}{2} \cdot |L|} = \frac{2|g-L|}{|L|^2}

要它小于 ε\varepsilon,只需 ∣g−L∣<∣L∣2ε2|g - L| < \dfrac{|L|^2 \varepsilon}{2}。由 g→Lg \to L,存在 δ1>0\delta_1 > 0 使这成立。

第三步:合并。 取

δ=min⁡(∣L∣2, ∣L∣2ε2)\delta = \min\left(\frac{|L|}{2},\ \frac{|L|^2\varepsilon}{2}\right)

两条 δ 的分工:一条保分母,一条保精度

ε 大时第一条说话,ε 小时第二条说话——min 的意思是「两个约束都要满足」

商律:一步组装

有了倒数极限,商律就是乘法:

fg=f⋅1g→L1⋅1L2=L1L2\frac{f}{g} = f \cdot \frac{1}{g} \to L_1 \cdot \frac{1}{L_2} = \frac{L_1}{L_2}

顺便回答了开头例一的漏洞在哪:x⋅1xx \cdot \dfrac{1}{x} 里,1x\dfrac{1}{x} 在 x→0x \to 0 时没有极限(它趋于无穷),所以乘积律的前提条件"两个极限都存在"不满足。法则没骗你,是你把它用在了不适用的地方。

夹逼准则:ε-δ 结构最自然的用法

前面都是"拆",夹逼是"夹"。

定理(夹逼准则):若在 aa 的某去心邻域内 g(x)≤f(x)≤h(x)g(x) \le f(x) \le h(x),且 g→Ag \to A、h→Ah \to A(同一个 AA),则 f→Af \to A。

证明:任给 ε>0\varepsilon > 0。

由 g→Ag \to A,存在 δ1\delta_1,使 0<∣x−a∣<δ10 < |x-a| < \delta_1 时 ∣g−A∣<ε|g - A| < \varepsilon,即 A−ε<g(x)<A+εA - \varepsilon < g(x) < A + \varepsilon。

由 h→Ah \to A,存在 δ2\delta_2,使 0<∣x−a∣<δ20 < |x-a| < \delta_2 时 A−ε<h(x)<A+εA - \varepsilon < h(x) < A + \varepsilon。

取 δ=min⁡(δ1,δ2)\delta = \min(\delta_1, \delta_2)。当 0<∣x−a∣<δ0 < |x-a| < \delta 时:

A−ε<g(x)≤f(x)≤h(x)<A+εA - \varepsilon < g(x) \le f(x) \le h(x) < A + \varepsilon

所以 ∣f(x)−A∣<ε|f(x) - A| < \varepsilon。证毕。

只有三行。 因为 ε-δ 的表达方式天然就是"在一个范围内",夹逼几乎是白送的。

第二讲的 lim⁡sin⁡xx=1\lim \dfrac{\sin x}{x} = 1,第四讲会讲的 lim⁡(1+1/n)n=e\lim (1+1/n)^n = e,都靠它。它是数学分析里性价比最高的定理。

单调有界:数列版的收敛保证

到这里讲的都是"极限的运算"。"极限的存在性"也得有个说法——不是所有看起来在靠近的数列都真的有极限。

定理(单调有界定理):单调递增(或不减)且有上界的数列必有极限;单调递减(或不增)且有下界的数列必有极限。

证明(递增有上界的情形):

设 {an}\{a_n\} 递增且有上界。记 ξ\xi 为它的上确界(由确界原理,存在)。

第一步:ξ\xi 是上界,所以一切 an≤ξa_n \le \xi,即 ∣an−ξ∣=ξ−an≥0|a_n - \xi| = \xi - a_n \ge 0,误差非负。

第二步:任给 ε>0\varepsilon > 0。因为 ξ\xi 是最小上界,ξ−ε\xi - \varepsilon 就不再是上界了,所以存在某一项 aN>ξ−εa_N > \xi - \varepsilon。

第三步:数列递增,所以对一切 n≥Nn \ge N,ξ−ε<aN≤an≤ξ\xi - \varepsilon < a_N \le a_n \le \xi,即

0≤ξ−an<ε,也就是 ∣an−ξ∣<ε0 \le \xi - a_n < \varepsilon,\quad \text{也就是}\ |a_n - \xi| < \varepsilon

所以 an→ξa_n \to \xi。证毕。

极限就是上确界本身。 这个结论比定理本身还漂亮——递增有界数列冲不出去的那个"天花板",正是它收敛的目的地。

最后:什么时候法则会失效

回到开头的三个例子,现在你能说清每个的理由:

  1. x⋅1xx \cdot \dfrac{1}{x}:拆开后 1x\dfrac{1}{x} 无极限,乘积律前提不满足。
  2. sin⁡xx\dfrac{\sin x}{x} 当 x→∞x \to \infty:sin⁡x\sin x 无极限,但整体有极限——说明法则充分不必要。这种题要用"拆成 sin⁡x⋅1x\sin x \cdot \dfrac{1}{x},前者有界后者趋于 0,有界×趋于 0 = 趋于 0"。
  3. (1+1x)x\left(1+\dfrac{1}{x}\right)^x:指数不能提出去。

还有一类更隐蔽的:无穷多次运算。 和的极限等于极限的和,这对有限次成立。对无限次?不一定。

lim⁡n→∞∑k=1n1n+k≠∑k=1∞(lim⁡n→∞1n+k)=∑k=1∞0=0\lim_{n\to\infty} \sum_{k=1}^{n} \frac{1}{n+k} \ne \sum_{k=1}^{\infty}\left(\lim_{n\to\infty}\frac{1}{n+k}\right) = \sum_{k=1}^{\infty} 0 = 0

左边等于 ln⁡2\ln 2,右边等于 0。同一个表达式,因为"极限"和"无限求和"不能交换,谬以千里。

这个坑深到需要一整讲来填(第十七讲"反常积分"、第十九讲"一致收敛")。这里先给你留个印象:有限次运算法则,不能推广到无限次,除非你额外证明了某个条件。

思考与拓展

  1. 用 ε-δ 证明 lim⁡x→1(x2+2x)=3\lim\limits_{x\to 1}(x^2 + 2x) = 3。分两步:先证 x2→1x^2 \to 1,再证加法。
  2. 为什么乘积律的证明里,必须先证明"有界性引理"?如果跳过引理直接拆项,会在哪一步卡住?
  3. lim⁡x→0xsin⁡1x\lim\limits_{x\to 0} x \sin\dfrac{1}{x} 存在吗?用"有界 × 趋于 0"的方法算,再想想能不能用乘积律,为什么不能。
  4. 夹逼准则里,如果 gg 和 hh 的极限不是同一个数,还能夹出什么结论?(提示:能夹出一个范围。)
  5. lim⁡n→∞∑k=1n1n+k\lim\limits_{n\to\infty}\sum_{k=1}^n \dfrac{1}{n+k} 到底等于多少?写出前几项部分和,猜一个数,再验证。

一句话总结

四条运算法则共用同一个骨架:拆项、对半分、min 取 δ;不同之处只在每个法则都要先"界住"一个东西——加法界不住什么,乘积要界住变量,倒数要界住分母,而凡涉无限次,法则就可能整体失效。

附:本文涉及的史实出处

  • 极限四则运算法则的 ε-δ 证明:标准结果,见任意数学分析教材第一章极限论
  • 有界性引理、倒数极限的 δ=min⁡(∣L∣/2, ∣L∣2ε/2)\delta = \min(|L|/2,\ |L|^2\varepsilon/2):标准取法;本文用数值验证了该 δ 对多组 ε 成立
  • 夹逼准则:柯西时代已通行,现代形式归入 ε-δ 定义的直接推论
  • 单调有界定理:与确界原理等价,魏尔斯特拉斯严格化之后的处理
  • 反例 x⋅1xx\cdot\frac{1}{x}、sin⁡xx\frac{\sin x}{x}、(1+1x)x(1+\frac1x)^x 及 lim⁡∑1n+k=ln⁡2\lim\sum\frac{1}{n+k}=\ln 2:均为标准教学反例
— Y. · 2026-09-29